藏粮于技,丰收底气越来越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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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粮食稳产增产,根本出路在科技。各地区各部门着力推进农业科技装备全领域突破,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田间地头激荡的科技动能,转化为一季一季的丰收,粮食安全的支撑保障越来越强。
农业机械化迈向全程全面,“农家好帮手”为粮食稳产增产护航
冬闲人不闲。河南省获嘉县位庄乡大位庄村田间,麦苗青青,种粮大户徐方子正抓紧给麦苗浇越冬水。说话间,徐方子一键启动,滴灌设备轰轰作响,细水滋润麦苗根部。
滴灌水肥一体化设备是徐方子新添的种粮“神器”。“现在气温低,水浇多了易结冰,浇少了起不到灌溉作用,多亏有了这个好帮手,实现了精准滴灌。”徐方子算起细账:根据土地旱涝情况调节灌溉水量,一年下来,亩均节约灌溉用水30立方米,增产粮食100公斤以上,增收300元左右。
靠着20多台大农机,从种到收实现全程机械化,徐方子牵头成立合作社,流转土地4000多亩种粮。“有大农机护航,种粮越来越得劲!”徐方子说,过去4000亩农田浇一遍水要十几天,现在三五天就搞定,植保飞防一次只需一天,“我明年打算再添几台大型收割机、旋耕机,扩大流转规模,带动更多乡亲种粮增收。”
技术新、装备强,不断优化升级的农业机械,成为越来越多的“农家好帮手”,为粮食稳产增产护航。这10年,希望的田野上演“动力变革”,我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超过72%,提高15个百分点,有力支撑我国粮食产量站稳1.3万亿斤台阶。
“瞄准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我国农业机械装备仍有不少短板要补,下一步要以补齐大型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这‘一大一小’两个短板为重点,推进农机装备全领域突破。”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副司长王甲云说,要加快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创制推广一批“一大一小”农机,加速产业化进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方向发展。
加快补上农机具短板,各地积极行动起来。四川省南部县山地农田零散,当地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开发推广适宜山地的小型农机。“田埂、荒坡变成了可用地,各式小农机撒欢跑,种粮底气更足了。”黄金镇种植大户谢海涛流转土地1200余亩,靠着机械化轮作油菜、小麦与水稻,今年秋季水稻又获大丰收。
看全国,瞄准农业生产需求,山地拖拉机、油菜移栽机等适用农机具陆续投用,丘陵山区“无机可用”“无好机用”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王甲云介绍,下一步将加快破解“一大一小”农机装备卡点难点,坚持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两端发力,突破核心技术,拓展应用场景,增强有效供给,优化产业生态,不断提升农机装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自主可控水平。
新品种新农艺扎根沃野,让农民用最好的技术种出最好的粮食
今年秋收,旱稻平均亩产630公斤,这可乐坏了云南省双柏县爱尼山乡大箐村农民尹鸪,“真没想到,杂交稻在旱地里种,产量还这么高。”
尹鸪家的60亩旱稻,是今年省级杂交稻旱种绿色高质高效示范项目点之一。说起高产秘诀,尹鸪打开了话匣子:品种选的是“滇禾优615”,充分利用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先进技术,水稻旱种不用育秧和插秧,直接播种,减肥减药,省水又省工,打出来的绿色稻米很受市场欢迎。
今年楚雄彝族自治州示范推广杂交稻旱种2万余亩,增产稻谷650万公斤。州农业科学院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何三平介绍,水稻旱种作为一项轻简栽培技术,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明年州里将加大旱种水稻品种的筛选力度,加强品种和技术的集成创新,进一步提高农民种植效益。”
放眼沃野田畴,节水抗旱小麦、籽粒机收玉米等一大批优良品种持续涌现,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一大批节本增效新技术扎根田间……我国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超过96%,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1%,藏粮于技,不断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一级调研员张凯说,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稳步提升,新品种、新农艺要真正落地生根,关键得让农民学得会、用得上、真管用。据测算,在生产条件相同、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仅通过提高农业技术到户率,粮食单产提高幅度便可达10%以上。
“寒潮来了,气温骤降,小麦越冬咋办?”
“现在,咱这里的小麦大多是三叶到六叶期的壮苗,只要肥水跟得上,问题不大……”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种粮大户李功华,通过手机向省农科院作物所副所长曹新有咨询,“有专家给俺指导,心里踏实多了。”李功华说。
今年,陵城区打造“吨半粮”创建示范区,为满足乡亲们的农技服务需求,区里建设“区—乡—村”三级服务平台,打造针对性强、精准度高的“滴灌式”培训体系,把课堂直接搬到田间地头,每个乡镇配备专业化农事服务队伍,总规模达1900余人。
“增产增效增收,关键是要让农民用最好的技术种出最好的粮食。”张凯说,近年来,农业农村部在吉林、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实施了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下一步将加快构建多元互补、高效协同的农技推广体系,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田间,打通科技应用的“最后一公里”,带动农业稳产保供、农民持续增收。
从会种地变为“慧”种地,现代农业装上“数字引擎”
吃过早饭,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杨溪乡农民张单英坐在院子里,沏了杯茶,掏出手机查看油菜长势,菜苗已经露出点点绿意,柔嫩的叶儿在风中摇曳。
去年,江西省农业厅研发了一套物联网实时监控系统,通过手机就能远程操控种地。张单英积极联系,为自家流转的1000余亩农田加装了这套系统。
来到张单英的种植基地,只见地里分片竖着监测电子屏,风向风力、空气温湿度、土壤温湿度、光照强度等参数一目了然,数据通过物联网传送到手机。“点点手机,湿度大了就可以排水,pH值异常就增肥,手机成了新农具!”张单英说。
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副局长陈立财介绍,从会种地变为“慧”种地,数字农业让农民种田效益大大增加,目前全区智慧种植农田面积达1.5万亩。“下一步,我们将让物联网技术在农田监测、作物种植等农业领域发挥更大作用。”
从面朝黄土背朝天到面朝屏幕背朝云,现代农业陆续装上“数字引擎”。各地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新技术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全国累计创建9个农业物联网示范省份、建设64个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司长唐珂介绍,现代信息技术在粮食生产中的应用逐渐成熟,去年全国大田种植信息化率达到21.8%,今年60多万台装有北斗导航的智能化农机投入“三秋”生产。
智能化农机咋作业?今年“三秋”大忙,山东省广饶县瀚翔家庭农场负责人田照深新买的几台潍柴雷沃智能农机派上了大用场。雷沃谷神籽粒收割机灵活地收获作业、转弯掉头、仓满自动卸粮。“虽然是无人驾驶,但有了北斗卫星这双‘眼睛’,1000米长度的地头误差不超过2.5厘米。”田照深说,收割完成后,液压旋转犁、复式播种机等智能农机接着上,从碎土到播后镇压一次性完成,“收耕种一气呵成,速度快,出苗还整齐,来年指定又是个丰收年”。
“农机服务组织已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力军,也是智慧农机的主要使用者。”王甲云介绍,从“单打独斗”到“抱团种田”,智慧农机有了更大用武之地。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支持智能化农机推广应用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唐珂说,下一步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先进农机创制应用,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粮食生产各领域、各环节全面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水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为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记者常钦)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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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